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谋双,汪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11民初75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阳:本院受理原告刘谋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渝0111民初752号,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