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敏,张佳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渝0111民初50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2)渝0111民初506号张佳林 本院受理原告陈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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