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敏,张佳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11民初50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2)渝0111民初506号张佳林 本院受理原告陈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