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城口支行,周一平,唐明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一平、唐明清: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城口支行诉被告周一平、唐明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