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佳,何明锟,第三人-孙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居:本院受理的李佳诉何明锟股权转让纠纷发回重审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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