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敬华,李海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吉0723民初265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海鸥:本院受理孙敬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吉0723民初2658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本案的起诉要点:判令被告给付借款人民币155000元及利息,合计17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