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士兴,祝金龙, 三亚金中海国际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2民初11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祝金龙,三亚金中海国际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黄士兴诉祝金龙,三亚金中海国际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两方公告送达(2021)沪02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祝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黄士兴借款5,000万元,并支付该款的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从2018年3月27日起至2021年12月19日按年利率15.4%计算;从2021年12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以年利率15.4%为上限)。被告三亚金中海国际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祝金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