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美容,蒋啟辉,蒋文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55民初5703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河源村8组46号蒋啟辉(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陈美容与被告蒋啟辉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本院(2021)渝0155民初5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许原告陈美容与被告蒋啟辉离婚。二、婚生长女蒋文美随原告陈美容生活,婚生次女蒋可昕、婚生子蒋文佳随被告蒋啟辉生活;原、被告互不给付长女、次女的抚养费,原告每月给付婚生子蒋文佳抚养费8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三、三个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前的重大教育费用(每次1000元以上)支出、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凭据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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