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重庆祁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仁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29411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3民初29411号重庆祁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仁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祁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0月9日签订的《凤翔方元(西安)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2.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九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