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勇,罗英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12民初2175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勇:本院受理罗英能与王勇承揽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叉车下车费676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6760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4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2022)渝0112民初2175号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