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小丽,骆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6民初22861号 |
案由 |
车位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骆阳:本院受理徐小丽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6民初22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徐小丽与骆阳2021年4月9日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即解除;二、限被告骆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退还原告徐小丽购房款38 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