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伟只,葛绍利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7民初10199号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葛绍利:本院受理朱伟只诉葛绍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沪0117民初10199号民事判决书。现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车墩第二法庭(松江区车墩镇影视路28弄1号楼3楼)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