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超,王玉芬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20民初1171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超:本院受理王玉芬与袁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渝0120民初11717号),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5万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9日15:30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