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月彬,沈安纳,李庆森,李粉英,陆梅,陆颖,陆寻代,陆寻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09民初1393号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陆梅、陆颖、陆寻:本院受理梁月彬、沈安纳诉李庆森、李粉英、陆梅、陆颖、陆寻代为析产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09民初13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梁月彬、沈安纳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原告梁月彬、沈安纳、被告李粉英、李庆森、陆寻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陆梅、陆颖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