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汪富强, 重庆升旭渝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5民初33321号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升旭渝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33321号原告汪富强与被告重庆升旭渝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合同违约金172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房屋租金损失(自2021年1月12日起至判决之日止,按照每月2400元的标准计算);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物管损失费(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判决之日止,按照每月187.2元的标准计算);4.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货物资金损失4440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承诺赔偿金60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5月10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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