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牟春国,郭春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3民初2079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春生:本院受理牟春国诉被告郭春生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3民初2079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郭春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牟春国运输费用12 14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12 400元;二、被告郭春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牟春国资金占用损失(以12 14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2 14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三、驳回原告牟春国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