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睿,周利,赵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13民初2906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利、赵丹:本院受理原告陈睿与被告周利、赵丹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渝0113民初29067号。因周利、赵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请:判令二被告共同归还欠款232724.23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