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邢亮,余艳,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大街支行 ,三原县秦原综合贸易部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三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2021年10月10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G92版的被告为三原县秦原综合贸易部、邢亮、余艳的公告中,其中“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大街支行诉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应更正为“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大街支行诉你们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