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素芳,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凌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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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素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凌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贷款本金19万元,2021年4月6日前的利息14567.55元,以及以19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按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利息及罚息;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