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唐虎,马猛飞, 杨凌德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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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凌德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马猛飞:本院受理原告徐唐虎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下欠原告人民币7500元劳动报酬;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杨陵区人民法院五泉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