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树山,王朝阳, 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朝阳:本院已受理原告刘树山与被告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王朝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9858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