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贤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4970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贤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被告罗贤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请为: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截至2021年6月24日的借款本金72613.89元、利息21678.87元、费用14018.79元,以上合计108311.55元;并支付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72613.8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9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调解室(一)公开开庭审理(2021)渝0112民初49708号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