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忠碧,郭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5074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涛: 本院受理原告邹忠碧诉被告郭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7民初507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和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