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英,李莉娟,李俊东,李富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3民初1009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俊东:本院受理原告魏英、李莉娟与被告李俊东、李富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3民初100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李俊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魏英、李莉娟返还借款本金300 000元;二、被告李俊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魏英、李莉娟支付逾期利息(以300 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300 000元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李富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就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中的借款本金200 000元以及逾期利息(以200 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0 000元付清之日止)向原告魏英、李莉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