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邱广顺,刘传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55民初152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市梁平区荫平镇太平村3组38号刘传华: 本院受理原告邱广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55民初15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刘传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邱广顺借款12000.00元。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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