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露,第三人-邵秦梅,秦国芳, 重庆市彭水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市银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243民初733号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国芳: 原告刘露,重庆市彭水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银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邵秦梅、秦国芳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2022)渝0243民初733号传票、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遇节假日顺延)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