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国华,周道平, 武汉市祝融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迪凯彩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4民初316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市祝融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重庆迪凯彩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周道平:本院受理原告苏国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4民初31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