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冠,曾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涛:本院受理原告黄冠与被告曾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