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倩,万正国,万谦,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 ,武汉视网通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02民初1721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视网通科技有限公司、万正国、万谦:本院于2021年12月29日立案受理原告戴倩与被告武汉视网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万正国、万谦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鄂0102民初172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楼三楼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