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静仪, 武汉鑫时代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1民初1423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鑫时代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何静仪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1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