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树达, 武汉尚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梦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尚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树达: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梦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制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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