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十二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东莞市鸿泰礼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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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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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莞市鸿泰礼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十二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东莞市鸿泰礼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销毁库存,断开包含侵权内容的销售页面链接;2、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开支等共计人民币30.0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本部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