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范迎春,姜华正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姜华正:本院受理原告范迎春诉被告姜华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川沙法庭第二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东路145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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