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滕晓冬,王细海,尹纯涛,苏承伟,冉伟,李让飞,第三人-牛海川, 上海华唐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让飞: 原告滕晓冬、王细海、尹纯涛、苏承伟、冉伟与被告李让飞、上海华唐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牛海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你应当在公告送达期满之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4月28日13时45分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七宝人民法庭(沪松公路460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本案,传唤你届时准时到庭应诉,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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