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滕晓冬,王细海,尹纯涛,苏承伟,冉伟,李让飞,第三人-牛海川, 上海华唐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让飞: 原告滕晓冬、王细海、尹纯涛、苏承伟、冉伟与被告李让飞、上海华唐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牛海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你应当在公告送达期满之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4月28日13时45分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七宝人民法庭(沪松公路460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本案,传唤你届时准时到庭应诉,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