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虹宝,邢冰,倪婧,贾劲松,龚永贵,黄家庆,吴亚东,张磊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邢冰、贾劲松、龚永贵、黄家庆、吴亚东、张磊磊:本院受理周虹宝诉邢冰、倪婧、贾劲松、龚永贵、黄家庆、吴亚东、张磊磊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