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虹宝,邢冰,倪婧,贾劲松,龚永贵,黄家庆,吴亚东,张磊磊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邢冰、贾劲松、龚永贵、黄家庆、吴亚东、张磊磊:本院受理周虹宝诉邢冰、倪婧、贾劲松、龚永贵、黄家庆、吴亚东、张磊磊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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