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鱼工真,武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健:本院受理鱼工真诉武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武健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惠南第12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路255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