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梅,姚守飞,高俊,舒雯,王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清算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守飞、高俊、舒雯、王群:本院受理原告张梅与被告姚守飞、高俊、舒雯、王群清算责任纠纷一案 ,因你们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