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英,颜叶,颜静,黄宝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颜叶,颜静:本院受理梁英诉颜叶,颜静,黄宝平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07月12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杨源路218号西漕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