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沈传莲,李刚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12民初27132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刚:本院受理原告沈传莲诉被告李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2民初27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李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传莲截止至2020年11月30日止的租金、水电费共计27,760元;二、被告李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传莲以27,760元为本金,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被告李刚实际支付27,760元之日止,按每月0.2%计算的利息;三、被告李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传莲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7月18日止的租金及房屋使用费18,958元;四、被告李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传莲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7月18日止拖欠的水费840元;五、被告李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传莲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7月18日止拖欠的电费3,813.4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院部第三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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