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传莲,李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2民初27132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刚:本院受理原告沈传莲诉被告李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2民初27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李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传莲截止至2020年11月30日止的租金、水电费共计27,760元;二、被告李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传莲以27,760元为本金,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被告李刚实际支付27,760元之日止,按每月0.2%计算的利息;三、被告李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传莲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7月18日止的租金及房屋使用费18,958元;四、被告李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传莲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7月18日止拖欠的水费840元;五、被告李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传莲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7月18日止拖欠的电费3,813.4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院部第三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