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胥建缘,孙林萍, 上海晖晗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晖晗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胥建缘、孙林萍诉上海晖晗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泾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