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强,陈昌前,陈佳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身体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昌前,陈佳佳:本院受理谢强诉陈昌前,陈佳佳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车墩第二法庭(松江区车墩镇影视路28弄1号楼3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