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李波, 上海劲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波:本院受理过远诉上海劲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李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已经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物运输费用229,579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本案定于2022年5月6日下午13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东法院丁香路611号第2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