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葛琦,宋红娜,钱莉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2民初4705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红娜:本院受理原告葛琦与被告宋红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告钱莉萍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被告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12民初4705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裁判要点为:1.被告宋红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葛琦借款8万元;2.被告宋红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葛琦以8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被告宋红娜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