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春风,熊明强,杨改香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鄂0606民初4827号,(2021)鄂0606执431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熊明强、杨改香:关于申请执行人郑春风与熊明强、杨改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0)鄂0606民初48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至今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于2022年2月21日张贴拟评估、拍卖通知,此前本院已依法查封了被执行熊明强、杨改香名下位于襄阳市樊城区立业路1号(市机械电器厂)1幢3单元7层1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樊城区字第00159999-1、00159999-2号〕,现决定处置上述房地产以清偿债务。因熊明强、杨改香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606执4311号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鄂0606执4311号报告财产令、(2021)鄂0606执4311号拍卖裁定书及该房屋的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将依法在京东网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你方应自行关注京东网拍卖过程,具体拍卖信息以具体公告为准。联系电话:0710-3801595.上述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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