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雪莲,吴文胜,李亚军,宋发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文胜:本院受理刘雪莲诉你及李亚军、宋发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