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州区支行,秦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航空路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勇: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州区支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你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