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亚南,李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2401民初912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成:本院受理原告王亚南诉被告李成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与你联系不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2401民初9127号的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王亚南与被告李成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950元,共计1250元,由原告王亚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