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杰,周兵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兵:本院受理原告钟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