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钟杰,周兵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兵:本院受理原告钟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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