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暴波,杨波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渝0109民初83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波:本院受理(2022)渝0109民初830号原告暴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你返还借款人民币2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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