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勇,刘洪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46713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洪林:本院受理原告刘勇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渝0107民初46713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