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松,龚飞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鄂0116民初1056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飞飞:本院受理李松诉你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李松就(2021)鄂0116民初1056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